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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意识”:守望和维护千年书法的“道统”

时间:2017年08月07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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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华书法作品

  书法家要有“人文意识”,这在学界应该说已成老生常谈。但大家说归说,对于到底什么是“人文意识”、书法中的“人文意识”应该如何理解,却未必尽然了于心中。

  要说明“人文意识”,我想首先要说明什么是“人文”;其次再谈为什么书法艺术对于这一问题如此重视,别的艺术为什么不这样提(至少并没有这样急切、强烈)——也许这样我们可以看出一些问题。

  从字源学角度考察,“人文”的“文”,其本义为花纹、纹理。这是一个象形字。在甲骨文中,为纵横交错纹理之形;《说文》也说:“文,错画也。象交文。今字作纹。”它具有某种图像的概括性质,有各种各样的美感,由此引申出多种相关含义,如美好、优雅、华丽、文明等;并进一步引申出来指称自然和社会的某些重大事物或现象,所以张怀瓘在《文字论》中说“文”乃“道之焕焉”(“道”的美好显现)。“日月星辰”是“天之文”,“五岳四渎”是“地之文”,“城阙朝仪”是“人之文”。“人文”之“文”,比照“天文”“地文”等概念,其立意、主旨应该在“人之表现”“人之展示”;凡是与人相关、表现人的本质、展示人的内在精神的一切事物、现象,包括思想、情感、伦理、道德、审美、艺术等,都是人之“文”。现代学科分类中,人文学科所涵盖的,正是这样一些内容。概括地说,“人文”就是人的精神的外化。

  那么什么是“人文意识”呢?

  心理学上的“意识”,是人类特有的一种心理运动形式,它是人类心灵对外部世界的一种概括反映,具有自觉、能动、社会化等特征。书法艺术理论中所说的“人文意识”,从主体上说,即是指那种自觉的向“人”(人的情感、人的精神)、社会、人本“靠拢”或“介入”的倾向。书法原来是一种实用文字书写,一种纯粹的生活实用行为,完全可以不考虑人的情感、精神因素,而只服务于其“工具”特性。但后来的文人为了满足情感表现需要、丰富精神生活,“收编”了书法,扩充了书法的“容量”,发展了书法的功能,使中国的“写字”成为一门与诗歌、音乐、绘画、舞蹈具有同等地位的艺术。为了保证“文人书法”的文化品格,书法“从业者”必须努力与工匠划开界限,在主观上加强写字的表现特征。我想这就是书法家主体上的所谓“人文意识”的内蕴所在。从作品角度看,强调书法的“人文意识”,那就是从“受体”(创作者是“授予”方,笔墨形式是承载者、受者)角度对同一问题提出要求。增强书法形式对“人”——人的情感、人的精神的表现的“适应性”,拓展其形式宽度和高度,容纳更多的心灵、精神因素——包括人的自由与个性以及人对社会做出的各种反应。这应该是“人文意识”的又一内涵要求。机械摹古的作品,其精者视觉上我们不能说它不赏心悦目,但它缺乏书法作品应有的内蕴,缺乏艺术家应该在艺术作品中诉诸视觉的审美表达,因而历来为史家所鄙夷。

  当然,书法人文“意识”“价值”的实现,仅仅强调上述两方面还是不够的。因为立足于近代“艺术”的概念谈书法,我们已不能把书法的文字排除在外。书法作为艺术,重要特征是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这里创作者既是书法家,同时也是作家、诗人。他抒发情感、状写心志,不是单一靠书法或诗歌,而往往是多种“语言”并用,水乳交融,难分彼此。这是文人书法家与写字匠人的根本不同点。所以我们谈“人文意识”,也不能忽略诗、文、思想、哲学等方面的修养。

  在传统社会中,作为艺术,书法拥有与诗歌、音乐、舞蹈等纯艺术同等重要的地位;在中国艺术大家族中,书法还应该说是个“大户”,因为只有它具有思想表达的直接性。但即便如此,书法的地位仍然非常脆弱:我们很少听说文学家、音乐家呼吁要强化“人文意识”,他们没有这种焦虑。历史上有作家提出过“文章合为时而著”(白居易),呼吁增强创作的时代性、社会性和人民性,这是针对当时流行的形式主义、唯美主义创作倾向而发的。没有人为文学、音乐是否拥有“人文内涵”而担心,究其原因,大概在于文学、音乐这些艺术门类是先天地就和人、人的思想情感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大艺术”,它们的产生直接导源于人类的情感表现需要。它们没有游离于人的情感世界之外的纯实用的“史前史”;从它们的艺术形态上说,它们也不存在可以游离于人的情感之外的“纯实用艺术”的可能性。因而理论家不必为此担心。书法不一样,书法以汉字为载体,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它并不是可以和诗歌、音乐等相提并论的纯艺术。而在其实际存在形式中,它始终是和作为生活工具的实用艺术“联体并存”。书法可以离开情感、离开“人文”而存在,因而,强调书法的“人文意识”,就成为人们维护书法纯粹性和提高艺术品位的必要手段。

  客观地说,由于书法艺术是借用了汉字作为艺术载体,而汉字形体美的创造,它整体来看需要作者的学养、思想的支撑与参与;但局部看,就某些具体创作而言,学问、思想、文才并非完全和艺术创造力相等同,在很多情况下,它甚至可以排除情感因素介入。作为一个特殊书写技能的掌握者,在相当程度上,学问并不直接影响他书法水平的提升或视觉语言的创造(只有在极高端的层面,视觉语言的创造或转换,非拥有深厚的学养支持难以实现)。这种客观可能性及其他多种社会原因的存在,就不能不引发部分书家的急功近利倾向:书法家不读书,除了背几首古诗,什么“少陵诗,摩诘画,左传文,马迁史,薛涛笺,南华经,相如赋,屈子离骚”(邓石如《居室联》),可以完全忽略不计。这种倾向的出现,背离了中国书法的“道统”,也很可能对千百年来由无数代文人苦心经营而塑造的中国书法文化品格、形象带来损毁和伤害。因而主流文化界加以抵制和排斥,是必然的。

  所以书法界揭櫫“人文意识”旗帜,强调书法的时代性、现代性、主体性及博综合群艺的创作能力(这都是急功近利者不易达到的),守望和维护千年书法的“道统”,这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历史的必然。

(编辑:单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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