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亭奖组委会办公室
根据中国书法兰亭奖组委会的安排,兰亭奖各分项奖的评选细则将分别召开讨论会,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深入修改,这是评选机制的需要,是搞好评选的保证。
3月6日,“兰亭奖·理论奖评选细则”讨论会在京召开。被邀请的部分专家学者有邱振中、王玉池、王世征、谷溪、张荣庆等;会上中国书法兰亭奖组委会办公室主任张旭光同志讲话,特别强调了评选细则的科学机制和规范化程序是搞好评选的根本保证。会议由中国书法兰亭奖办公室副主任于曙光主持。
与会同志畅所欲言,总结了过去理论评选的得失,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细则(草稿)》文本的标题、结构以及诸条内容进行了认真修改,修改后的《细则》为“奖项设置”、“参评条件”、“评审原则”、“评选程序”、“评委组成原则”、“其它”六个部分。通过讨论和对《细则》的修改,大家对搞好兰亭奖·理论奖的评选工作增加了底数,增强了信心。
修改要点如下:
关于参评条件
针对“参评条件”补充认定参评作者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包括已故专家学者的著作。确定了“参评件”(专著、论文)应是1949年10月1日以后国家正规出版物(未发表的论文也可以参评)。“参评件”必须由本人申报,方能参评。专著须附提要。
关于评审原则
1.明确了“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正确的政治导向。
2.提出了坚持实事求是和科学严谨的学风,反对学术腐败。
3.强调了“参评件”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同时参照作者的学术背景。
4.特别强调了“参评件”要有创见和符合学术规范。
关于评选程序
强调了初评要有较充足的审读时间,复评要交叉审读和投票评选。终评工作要根据票数排定名次。
关于评委组成及其它
1.强调了评委构成要包括不同的研究方向,减少片面性。
2.为保证评选结果的高质量和高水平,提倡学术委员投稿,但在评选时实行回避制度。
3.为保证投稿质量,推出新人,中国书协四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每人可推荐1—2件论著,不免于初评,只作为参评条件之一。
这次会议的《细则》修改稿将进一步听取有关人士的意见,待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后,作为理论奖评选的法规性依据,为确保评选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讨论会由兰亭奖办公室理论组召集,编辑出版组组长刘恒,宣传组组长章巧珍,以及理论组、作品组成员张铁英、刘文华同志参加了会议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