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庚辰、董耀鹏谈音乐和曲艺维权
发布时间:2013-06-28

以制度建设为根本,锲而不舍推动音乐维权事业

——专访著名音乐家傅庚辰

文艺维权进“家”门(之七)

  音乐家傅庚辰,1935年11月出生于黑龙江省双城市,1948年3月参军,曾任总政歌舞团团长、解放军艺术学院院长、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全国政协八届、九届、十届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现任中国文联荣誉委员、中国音乐家协会名誉主席、联合国世界音乐理事会终身荣誉会员、中俄友好协会顾问、国家一级作曲、正军职少将。

  傅庚辰长期从事音乐创作,创作了《雷锋》《地道战》《闪闪的红星》《挺进中原》《风雨下钟山》等影视音乐几十部;歌剧《星光啊星光》等5部;歌曲《雷锋,我们的战友》《毛主席的话儿记心上》《红星歌》《红星照我去战斗》《映山红》等700余首;管弦乐《欢庆舞曲》等10部;多次获得全国一等奖。电影《雷锋》《地道战》《闪闪的红星》《风雨下钟山》被选入中宣部100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他创作的音乐和歌曲,滋养了一代又一代人的心灵。《啊!红星——傅庚辰歌曲集》集合了他在全国全军具有广泛影响的作品。由刘云山同志作序,50万字的文集《傅庚辰谈音乐》汇集了他任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十年,全国政协八届、九届、十届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十五年期间的讲话、谈话、音乐创作心得体会,体现了他的创作思想、创作道路,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如今,年事已高的傅庚辰仍然笔耕不辍。2003年创作了大型声乐套曲《航天之歌》;2004年创作了大型声乐套曲《小平之歌》;2005年创作了交响组曲《地道战的故事》;2006年举办了傅庚辰作品音乐会《创业者的歌》,出版了《傅庚辰交响作品选》,文集《难忘的五年》。2007年建军80周年,他举办了音乐会“革命诗篇”;2009年新中国成立60周年,他举办了音乐会“时代之声”;2011年建党90周年,他举办了音乐会“理想之歌”并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沙、南京、贵阳、合肥、哈尔滨等地巡演。为此,他专门创作了毛泽东8首诗词的大型声乐套曲《毛泽东之歌》;2013年为纪念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同志题词50周年,他创作了《雷锋,我们的战友》姊妹篇《老百姓的雷锋》,完成了交响组曲《雷锋之歌》。3月1日由中国文联、中国音协、抚顺市委市政府在抚顺举办了“老百姓的雷锋——傅庚辰作品音乐会”,5月3日由北京市委宣传部、中国音协等单位在北京又举办了“老百姓的雷锋——傅庚辰作品音乐会”。上海电视台拍摄了纪录片《映山红——音乐家傅庚辰的艺术生涯》(上、下集)于“5·23”由东方卫视播出。6月1日,抚顺市委市政府送来《人民音乐家——傅庚辰》煤精雕塑。

  多年来,中国文联荣委、中国音协名誉主席傅庚辰不仅在音乐创作领域成果颇丰,还十分关注音乐家维权工作。当选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后,发起了中国音乐金钟奖;提议设立了奖励老音乐家的终身成就奖;参与全国政协调研、解决艺术团体特殊工种补贴问题。多次通过不同形式向有关部门和中央领导反映音乐界的诉求,为推动音乐界著作权保护工作、保障老艺术家相关权益、推动相关制度建设作出了积极而重要的贡献。近日,我们怀着敬慕的心情来到傅庚辰家中,对这位著名音乐家进行了专访。

  词曲作者遭受侵权普遍、版税收入得不到保证

  谈到音乐界权益保护的现状,傅庚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著作权法》颁布实施后,全社会尊重和保护著作权的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侵犯著作权、非法使用他人作品、不尊重词曲作者劳动的情况仍普遍存在。就音乐作品词曲作者而言,一方面是遭受侵权:时至今日还有一些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向词曲作者支付音乐作品使用费;不少演出单位不经作者授权擅自在商业演出、商业活动中使用作品;个别音乐出版单位随意对音乐作品进行改编、串烧,严重侵犯了词曲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证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另一方面,是权益不被重视。在一些城市举办的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的音乐庆典活动中,几乎是同一批作品、同一批作者、同一批演唱者走马灯似的换场,但奖励和收入却有天壤之别,与演唱者动辄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出场费”形成鲜明对比,词曲作者只能得到一纸空文(奖状),在整个庆祝活动中,有的歌手演唱30多场,每场30万,加起来数字惊人!

  傅庚辰认为,制度是根本的。我国正在迈向知识经济时代,制定科学的、可操作的著作权益保障制度具有根本的重要意义。要改善作者合法权益被侵犯或不被尊重的现状,首先要抓住制度建设,完善顶层设计。从《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要付酬”,到国务院出台法规确定“怎么付酬”的过程中,他和音乐界的词曲作者们曾通过不同途径、在不同场合、以不同身份一次又一次地向有关部门反映音乐家权益现状,推动制度出台,使制度能够切实保障词曲作者权益。傅庚辰认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但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这项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是一项新的事业,任重道远,与点对点的解决个体案件相比,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具有根本性质,是持续、稳定保障艺术家权益的重要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

  亟待建立荣典制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产生了一批流传广、影响大的优秀作品,激励和陶冶了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时至今日仍被人们广为传唱和使用。我国有一批经历了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后涌现出来的优秀文艺家,他们为祖国、为人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了卓越的贡献,理应受到祖国和人民,受到党和政府的褒奖,这是建立荣典制度的必然要求。

  傅庚辰向我们讲述,在他刚当选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后,首先走访了一些老音乐家,聆听他们对中国音协工作的建议,到病房去看望吕骥、李焕之、李德伦、何士德时的情景令他震惊。1936年参加北平地下党的著名指挥家李德伦竟然因为级别不够而住不进这间高干病房,还是“走后门”、托关系才住进来的。一些老音乐家年事已高、儿孙满堂、生活负担重、疾病缠身,大多住进医院,让本不宽裕的家庭经济更加捉襟见肘,此情此景,令人神伤。

  傅庚辰先是于2000年3月4日在第九届全国政协文艺界委员联组会上当面向中央领导提出建议,3月5日又就此问题提交1678号提案,并由34名委员署名,建议给予老艺术家生活补贴。之后,傅庚辰又多次与党和国家有关领导人面谈、写信,反映老艺术家的情况。在中央有关领导同志的支持下,中组部、人事部、财政部于2000年10月出台了组通字(34号)文件《关于给予部分老艺术家生活补贴的通知》,对部分老艺术家给予生活补贴,改善他们的晚年生活,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老艺术家的关怀。

  傅庚辰表示,要全面、正确地评价文艺家的艺术成就,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国家级的艺术荣典制度和与之相匹配的生活保障制度。当前科技界早已有两院院士的评定制度。两院院士作为科技领域的最高学术称号,是终身荣誉,对应在医疗保健、生活待遇等方面也享受相应的规定。而国家对文艺界在此方面的表彰机制尚不健全,应当建立类似人民艺术家、文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和国家荣典制度,并对获此殊荣的艺术家给予对应的生活待遇。傅庚辰认为:“在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在28年的革命战争中,艺术家留下了光辉的足迹,在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年代艺术家们也都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星红旗上也有艺术家的鲜血!”推动艺术家荣典制度的建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采访最后,傅庚辰认为维权工作是文联组织和各文艺家协会服务会员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结合多年推动维权工作的心得,他以“制度建设、锲而不舍”八个字概括了对这项工作的认识。我们被他在工作中的执著精神、责任感和人格魅力所折服,由衷地感到,作为新一代文艺权保工作者,使命光荣、任务重大,应秉承老一代文艺工作者锲而不舍的维权精神,为文艺界提供更加扎实、全面的维权服务,为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保驾护航。

董耀鹏:维权是保障曲艺荣的长远大计

  2013年6月6日,中国文联批复中国曲艺家协会设立权益部,对于中国曲艺维权事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意味着将有常设性部门为广大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开展维权宣教、法律咨询、调查研究、授权使用工作。为此,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专门采访了中国曲艺家协会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董耀鹏。

  曲艺权保现状:侵权盗版仍猖獗、服务平台尚不足、法律落实不到位

  董耀鹏认为目前绝大多数曲艺工作者都有了一定的版权意识,具备一定法律知识。有些曲艺家还有过授权使用和法律诉讼的经历,曲艺家维权呼声较高。但使用者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作品的情况仍大面积存在。例如:对曲艺作品使用量最大的电视台、电台等传统媒体无偿使用作品的情况仍普遍存在,它们甚至还将一些优秀曲艺作品转投给网络和出版公司,致使后者再次无偿使用。在作品的多次使用中,权利人基本上是颗粒无收。

  此外,据中国曲协了解,有87%的曲艺家愿意把自己的作品纳入版权资源库,并希望参加文联或文艺家协会举办的文艺维权方面的培训或讲座;有60%左右的曲艺家希望将著作权授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并希望在文联系统建立文艺界争议调解机制。但目前曲艺维权服务机构、机制、平台的欠缺不能真正满足曲艺家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虽然《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已经实施,《著作权法》也已进入三次修订的关键阶段,但阻碍曲艺维权的最现实问题并不完全在于制度的完善,而是现有制度无法落到实处,以及执法力度不够,导致了法律制度如“空中楼阁”,法律赋予曲艺家的权益在现实中难以兑现。

  曲艺权保趋势:创作演出趋一体、民间艺人诉求新、版权权属认定难

  董耀鹏指出,随着曲艺工作者所处的社会、体制、创作、成长环境的变化,曲艺界维权呈现出新的趋势,具体表现出三个方面的新特点:

  首先,是表演者深度介入曲艺创作。曲艺是一门创作艺术,同时也是一门表演艺术。从近几年的曲艺创作情况来看,作者为曲艺演员“量身定做”和曲艺演员与作者共同创作成为曲艺精品创作的主流趋势,多数曲艺演员已不仅只是表演者,他们不仅直接参与曲艺创作,使创演趋于一体,很多演员同时也是著作权人。其次,民间的团体和曲艺工作者反映出新的维权诉求。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各类民营曲艺社团已超过3000家,从业人员总数在30万左右,民间曲艺团体和曲艺作者、表演者呈几何数量增长。与文艺家关注名誉权、著作权不同,民间院团和曲艺表演者的报酬权、就业权、基本社会保障权状况极为不佳,维护这类权益的呼声与日俱增。再次,权属不清的情况已严重阻碍了曲艺作品的许可使用。曲协在工作中发现,虽然侵权的外部环境未得到根本改善,但还是会有一些以新媒体为代表的使用者愿意履行授权许可义务、希望合法使用作品,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但好的初衷并未产生理想的结果。多数曲艺作品权属不清、权利存在争议和瑕疵、没有委托授权文件等问题,不仅严重制约了对作品的合法使用,也挫伤了那些合法使用者的积极性。

  曲艺维权重点:加强宣传、完善机构、出台合同、推动登记

  董耀鹏表示,中国曲协已正式设立权益部承担曲艺维权职能,曲协下一步维权工作有四个方面:一是加强维权宣传。一方面,曲协将在《曲艺》杂志、中国曲艺网、《曲艺月报》等媒体开辟栏目,向广大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进行著作权法的普法宣传;另一方面,还将编辑《维权服务手册》,归纳整理最核心、最基本、最实用、最重要的维权知识,向新会员派发。二是完善维权机构设置,落实岗位职责。在调整、充实维权部门和权益保障委员会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岗位职责,分解权保分工,如调研、宣教、接访以及反映业界诉求、指导各团体会员开展维护工作等。三是希望与中国文联权保部和有关法律机构通力合作,研究制定《曲艺作品著作权授权使用标准合同》和《曲艺演出标准合同》,为曲艺作品许可使用行为提供合同范本,指导曲艺作品创演走向规范化。四是从曲艺名家、大家入手,厘清曲艺家作品名称和数量,确定作品权属,为知名曲艺家进行著作权登记做好准备工作。

  曲协维权愿景:集体管理、维权基金、贸易平台、交流协作

  在姜昆等一批曲协领导带领下,曲艺界的维权工作起步较早,目前已具备了良好基础。但维权毕竟是一项需要统筹谋划、长期努力的基础工作,需要中国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形成联动机制。基于曲艺作品的特点,董耀鹏希望中国文联在四个方面与中国曲协共同加强维权工作。

  一是探索发起建立表演者集体管理组织的可能。曲艺家个人维权难度大、收效不显著,以集体管理方式发放许可、开展维权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是曲艺表演毕竟只是表演艺术的一支,要成立表演者权集体管理组织还需要其他艺术门类表演者的响应和支持,文联体系内有八个文艺家协会都与表演者权密切相关,因此,希望中国文联统筹考虑发起、建立我国表演者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二是探索设立文艺维权基金。董耀鹏建议设立文艺维权基金,用以资助有影响力的重大维权案件和与权保工作相关的平台建设。

  三是探索建立版权交易平台和数据库。维权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促进艺术家权益的实现,在狠抓法制建设和维权大案的同时,也必须关注版权贸易模式研发和机制平台搭建,疏堵结合,促进正版资源的合法授权。文联系统和中国曲艺家协会有着丰富的文艺资源,可以尝试在两年到三年内为那些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的曲艺名家和著作权人建立作品数据库和版权交易平台,推动曲艺作品的批量授权和合法使用。

  四是加强培训和国际交流,拓展维权干部的眼界,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董耀鹏建议在文联层面加强各艺术门类权保干部的专业培训,邀请版权法律专家、版权贸易人才和相关机构的负责人定期、不定期进行授课,在互联网时代瞬息万变的维权外部环境下,快速掌握侵权盗版的新态势、新情况,更好地服务各艺术门类艺术家开展维权。此外,应加强与文艺维权先进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宽维权工作的视野和思路。总体来看,文联和文艺家协会的职责是联络、协调和服务,所以培养出一批“动起来会干,坐下来会写、静下来会思、站起来会讲”的维权干部,对于推动维权事业具有重要的作用。

  董耀鹏在访谈最后指出,中国曲协七届一次主席团会议通过施行的《中国曲艺事业五年发展规划》将维护曲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问题纳入到中国曲协今后五年的发展规划中,对曲协维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国曲协有信心通过三年到五年的时间,推动中国曲艺维权事业迈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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