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联工作平台>文艺维权

擅播春晚卓易讯畅被判赔10.2万元

时间:2018年08月10日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冯飞 李思靓
0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下称央视国际公司)起诉北京卓易讯畅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卓易讯畅公司)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卓易讯畅公司赔偿央视国际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2万元。

  央视国际公司一审起诉称,中央电视台授权其独占享有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中央电视台2014春节联欢晚会》的相关权利,卓易讯畅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发经营的软件豌豆荚中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侵犯了央视国际公司享有的合法权益。

  卓易讯畅公司辩称,豌豆荚提供视频搜索服务,非视频下载服务,不具有甄别视频合法性的义务,且提供侵权举报和维权通道,已尽到注意义务。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根据涉案作品的署名情况和央视国际公司提供的授权书可以确认央视国际公司拥有涉案作品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卓易讯畅公司提交的技术说明、网络报道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通过豌豆荚软件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来源于第三方网站。卓易讯畅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豌豆荚软件中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侵犯了央视国际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判卓易讯畅公司赔偿央视国际公司10.2万元。

  央视国际公司不满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与其他视频网站签订的授权合作协议和授权费用发票等证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确定涉案侵权行为对双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与获利情况,央视国际公司提交的证据并非新证据,相关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使用方式亦与本案存在差异,故不予采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云菲)
会员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