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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文艺院团发展史研究的当代价值和意义

时间:2020年05月11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陶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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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歌剧《白毛女》 

  近年来,国家在文化制度建设与文艺创作生产方面给予了极大的重视,明确提出“文化强国”的战略任务,有针对性地指出了当前文艺创作有数量缺质量、有“高原”缺“高峰”的问题,提出“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加强文艺队伍建设”等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一系列明确要求。文化管理部门如何更好发挥作用?如何为当前的文艺创作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文艺工作者的文化使命感和文化担当如何充分体现?这是一个关乎文化艺术制度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课题,不仅需要策略研究(“向前看”),更需要历史研究(“回头看”)。

  以史为鉴,新中国文艺院团发展史研究的重要意义 

  文艺院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的产物,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而建立,如同新中国文艺的“录影机”和“记事簿”,见证了新中国文化制度建设和文艺繁荣发展。新中国文艺院团发展的历史,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新中国艺术制度变迁史、文化艺术发展史。据国家统计部门公报,全国现有备案在册的各类文艺院团共有17100余个,涉及不同艺术门类(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曲艺、杂技等)、不同行政层级(省、地、县等)、不同隶属关系(党、政、军、企、民等)。然而,相对于如此庞大而丰富的文艺队伍,迄今缺乏对新中国文艺院团历史发展进行专门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研究,足见其紧迫性。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舞台艺术创作,很多并非单纯的个体行为,而是一系列制度环境、生产机制的产物。从文艺机构管理机制与舞台艺术创作生产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文艺作品数量汗牛充栋。其中,既有堪称时代标志、久演不衰的经典名作,也有昙花一现的应景作品以及粗制滥造的陋俗之作。文艺院团作为国家文艺工作的主体组织,承担着重要的社会文化艺术职责,是文艺作品重要的“生产者”。21世纪以来,国家不断增加文化投入,推进文化制度改革,强调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制定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任务,将文化自信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以更好构筑和体现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既有的大量成果表明,深受人民喜爱的优秀艺术作品和优秀的艺术人才,是文艺院团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同样地,一系列政策性、制度性的安排,是优秀作品出现并成为经典不容忽视的关键之一。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政策和制度建设,探讨文艺院团的未来发展,提升国有文艺院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前文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研究新中国文艺院团发展史应当注重以历时与共时相结合、从“历史—制度—载体”的综合层面予以观照,回溯文艺院团发展的历史情境,多维度考察与分析制度变迁与文艺院团、艺术创作、文化发展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系统梳理与比较研究,接通“历史与当下”,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形成立体认知,为当前文化政策研究与文化制度建设提供重要的数据信息基础、历史经验与智力支持。

  以史资政,新中国文艺院团发展史研究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于文化制度的建设任务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遵循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规律、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文化管理体制和生产经营机制”;“加强文艺创作引导,完善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的工作机制”;等等。由此,文艺院团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特别是国有文艺院团如何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应当作为当前研究工作的中心任务与核心目标。

  国有文艺院团作为国家文化战略实施的排头兵,国家在文化建设任务中提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既表明了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建设对于社会效益的重视与强调,也进一步明确了文艺院团的首要职责。

  故此,文艺院团发展史的研究,不应仅局限于文艺院团历史的一般性爬梳,应当注重社会文化学、艺术管理学、政治经济学的深入剖析;应当注重文艺院团原生属性及历史制度环境对其产生的深刻影响;应当注重具体地、分门别类地剖析各个历史时期文艺院团取得成绩与产生的问题,从中分析“制度—组织—创作”三者之间存在何种关联性。同时,围绕文艺院团的发展,应当从历史定位、功能体系、职责使命,以及文艺院团与其他表演艺术组织之关系等诸多问题,展开深入探讨。进而,以史资政,对当前文化政策的制定与完善做出更具前瞻性、更切实际、更为准确的对策研究。

  对于文艺院团发展史的研究,重点在于系统总结新中国文艺院团建设发展中取得的具体宝贵经验,剖析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梳理发展历程、分析文化制度对于文艺创作的影响,探索文艺院团良性发展、出精品、出人才、文艺创作出“高峰”的关键环节,从而揭示新中国文艺院团发展的整体规律,弥补新中国70年国有文艺院团发展史研究的不足,为新中国文艺院团发展历史研究积累经验。同时,把握时代脉搏,为新时代文艺政策,特别是国有文艺院团的发展方面,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与策略建议。

  “三史两库”,新中国文艺院团发展史研究的基本构想 

  新中国文艺院团发展史研究,是一个覆盖面广、体量巨大的领域,蕴含丰富的论题,研究不可能一蹴而就、一网打尽。围绕新中国文艺院团展开的历时性、整体性的梳理和共时性、多角度的研究工作,应当实事求是,切合实际,明确方向。在研究广度上,应该开展扎实的、广泛的资料信息收集工作,为学界进一步研究提供坚实基础。在研究深度上,应该着眼于主要问题与重大问题,重视与现实结合,研究问题对策,为当前文化建设工作提供有效的学术支持。同时,在具体研究中,应当注重根据不同艺术门类、层级、隶属关系的文艺院团的实际情况开展研究。即:文艺院团发展史的研究应当从一般性与独特性、理论性与应用性分别予以开展。

  在时间维度上,应重点关注不同的历史阶段、历史节点中,不同属性、不同区域的各类文艺院团的不同发展状况。由此,勾勒相对清晰的历史脉络。在空间维度上,应以创作演出、管理运营、队伍建设等三项文艺院团的基本工作为主要研究内容。重点研究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特别是以创作演出为核心任务的文艺院团,其组织运营如何提供有效保障,创作演出与人才队伍建设之间如何相互促进,等等。

  由此,新中国文艺院团发展史研究应建立“三史”(制度发展史、创作演出史、口述史)、“两库” (管理案例库、信息数据库)的研究架构。

  首先,应当相对全面地梳理新中国文艺院团发展历史脉络,科学合理地划分发展阶段,突出历史特征与发展特点,总结历史经验,探索一般规律。文艺院团具有整体一致性下的丰富性和差异性特点,不同门类、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隶属,导致文艺院团的历史书写必然呈现纷杂的面貌。如何主次分明地有序推进研究工作是关键所在。笔者认为,应立足文艺院团工作主体,重点关注制度发展史、创作演出史、院团口述史三方面的脉络梳理,以此“三史”为主要任务开展研究。

  其次,应当对新中国以来各文艺院团在艺术创作与组织管理方面的典型事例给予充分关注,围绕组织管理、艺术创作、制度建设、演出市场等重大论题进行深入研究。其中,如中直文艺院团等一些历史较长、影响较大的组织,在管理机构、运营机制、艺术创作、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具有示范性、代表性和导向性,应当重点研究。又如“乌兰牧骑”文艺宣传队等一些长期扎根基层的组织,它们在文化建设、文化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内蒙古自治区苏尼特右旗乌兰牧骑队员们的回信中,表扬乌兰牧骑是全国文艺战线的一面旗帜。其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典型事例、宝贵经验和社会意义,同样应当深入研究与充分总结。在此基础上,建立文艺院团管理案例库,直接为当前文艺院团的管理与运营提供可资参考的历史经验。

  第三,应当同步进行文艺院团信息资源的整合,建立信息数据库,为未来文艺院团数据资源平台的建设、开发与利用奠定基础。文化建设应当与时代同步,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文化资源的重要价值不言而喻。我国文艺院团发展70余年,积累了丰富的文化艺术资源,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是一座未被充分开发的重要文艺“富矿”。开展文艺院团历史爬梳的同时,注重信息资源的整合,不仅可以促使全国文艺院团管理与交流更加高效、便捷,而且为文艺院团在数字时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出积极的探索,奠定良好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无论我们走得多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只有回看走过的路、比较别人的路、远眺前行的路,弄清楚我们从哪儿来、往哪儿去,很多问题才能看得深、把得准。”当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是我们的职责使命。文艺工作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艺院团建设和发展无疑是首当其冲的关键之一。充分开展新中国文艺院团的发展史研究,以史为鉴,以史资政,是艺术学理论研究服务于解决现实问题的重要体现,其将为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制度建设,提供丰富的历史经验与理论支持,意义重大,前景可期。

(作者系中国歌剧舞剧院院长) 

 

1954年歌剧《刘胡兰》 

 

1957年舞剧《宝莲灯》 

 

1980年舞剧《红楼梦》 

 

1981年歌剧《伤逝》 

 

1985年舞剧《铜雀伎》 

 

1987年歌剧《原野》 

 

2013年舞剧《孔子》 

 

2015年舞剧《赵氏孤儿》 

 

2017年舞剧《李白》 

 

2018年歌剧《刘三姐》 

 

2019年歌剧《玉堂春》 

(编辑:张金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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