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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传播泄露剧集亦属侵权吗?

时间:2017年11月03日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

  2017年,大批当红热剧如《欢乐颂2》《白鹿原》《人民的名义》在热播之际都难逃一个命运,即在网上全集泄露。对于观众来说,全集提前泄露无疑是好事一件,可以不必忍受追剧的煎熬。但是对于制作方来说,权益自然损失惨重。那么具体说来,泄露剧集存在哪些法律问题?观看或传播泄露剧集是否也属侵权行为? 

  1、事  

  热衷于追剧的观众往往有这样一个经历,一部热播剧在电视上播出一段时间后,在网络上会出现一个全集版以供下载。近期曾掀起收视狂潮的热播剧《人民的名义》甚至出现了送审样片泄露的情况。网络曝出全集对于观众来说拍手称快,但是对于制作方、播出平台以及演出团队来说都是一种伤害。而这些电视剧的制作方也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2、泄露剧集涉嫌侵犯哪些权利?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剧集全集泄露,涉嫌侵犯著作权:所谓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一类,是指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作为影视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人依法对该电视剧享有排他性的权利,享有著作财产权,法律保护著作权人的该项经济利益不受侵害。根据《著作权法》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在《著作权法》第48条中,明确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列举为侵权行为。 

  泄露者、网络平台和销售者,还可能涉嫌《刑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必须达到三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如果违法所得不及三万元或者无法查明的,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也可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被泄露的剧情全集被点击次数超过五万次,只要片源泄露者存在营利目的,就已经涉嫌犯罪。对于通过网络售卖被泄露的电视剧全集者,销售金额达到十万元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解释》第六条的规定,违法所得额十万元以上的属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传播泄露剧集是否面临责任风险? 

  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4、网民观看行为属侵权吗? 

  赵律师表示,一些剧集遭遇泄露后,盗版商贩趁机在朋友圈、微博兜售视频资源。如果网友明知这些资源是非法渠道获得的,仍买来观看观,其行为也涉及侵权。如果再进行传播或者将剧集进行售卖等非法经营,牟利达到一定数额,或涉嫌触犯侵犯著作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