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and Publication Management Platform of China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

“百花迎春”商标维权胜诉,中国文联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新成果

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来源: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  作者:

为维护中国文联的合法权益,加强重大文艺品牌活动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文联对某公司恶意抢注“百花迎春”商标的侵权行为开展了维权行动。通过数月法律分析、策略研究、调查取证等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了中国文联的维权主张,依法裁定恶意抢注的“百花迎春”商标无效,有力保护了中国文联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国文联主办的“百花迎春——中国文学艺术界春节大联欢”创办于2003年,是由中宣部指导推动的文联重大品牌演出活动,在社会上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很强的品牌号召力。2016年12月22日,中国文联发现北京翰林苑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组织表演(演出)、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等服务项目上恶意注册了“百花迎春”商标。 

在中国文联党组的领导和支持下,秉持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权益保护部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同时以中国文联名义申请注册“百花迎春”商标,积极主动地开展了维权行动。在办公厅、理论研究室、文艺志愿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共同收集了15年来中国文联举办“百花迎春”大联欢演出活动的各类影像和文字资料。经过分析整理,向审查机关提交了11类300多页书面证据和历年百花迎春大联欢的演出光盘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依法裁定北京翰林苑国际文化传播公司在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组织表演(演出)、安排和组织专家研讨会、书法服务、演出、娱乐、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除广告片外的影片制作、演出制作等服务项目上注册的“百花迎春”商标无效。 

“百花迎春”商标的成功维权,不仅用法律手段为品牌活动的传承发展保驾护航,也有效提升了中国文联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