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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

时间:2017年12月04日  来源:文艺权益保护  作者:

  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于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在第四个宪法日来临实际,我们倡议广大文艺工作者,认真学习宪法知识,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历年国家宪法日宣传主题

  2014年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2015年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2016年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2017年 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维护宪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