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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学科门类名称不宜为“艺术”,而宜为“艺术学”?

时间:2022年03月30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张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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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年底公布的《关于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专业目录〉及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函》(以下简称“意见稿”)中显示,新版学科专业目录将原来的第13个学科门类——“艺术学”,更名为“艺术”,引起学界诸多反响。笔者同样认为,学科门类名称宜为“艺术学”,而不宜为“艺术”。
  从常识来看,“艺术”强调的是艺术实践,而“艺术学”强调的是关于艺术的学问。艺术实践和艺术学问都很重要,但“术业有专攻”“语境有异同”,在舞台上艺术、艺术家是主角,在学术领域艺术学、艺术学家则应为主导。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学科名称,而不是专业实践与职业分类。显然,此次学科专业目录针对的是博士、硕士人才培养,应凸显其学术性质。若将一个对培养博士硕士人才起到宏观引领指导作用的学科门类,命名为指向强调技能、职业的“艺术”一词,显然不符合国家层面加强学科和基础理论建设的精神导向,更不符合博士、硕士人才培养尤其是艺术学科博士、硕士人才培养的规范要求。
  从名称规范来看,要认清“学科”和“专业”的关系。学科门类与一级学科,都是学科名称,需要体现出学术、学问的特性,因为它们关乎一个领域知识的生产和创新;而专业则是针对“职业”来说的,是根据社会工作需求来设置的。所以,“艺术”可以作为一种专业或职业,但是只有“艺术学”这样的名称才更符合学科性质并且应作为学科名称。同理,音乐是专业,音乐学是学科;舞蹈是专业,舞蹈学是学科;美术是专业,美术学是学科……我们不能将博士、硕士研究型人才培养的总导向、总方针引向艺术职业技能培训。毕竟,不同于艺术技能培训,大学培养的应是具有综合素质的艺术人才。
  关于“文学”之问。有人表示,“文学”也是一种艺术创作,为什么可以作为学科门类名称呢?在笔者看来,其一,“文学”一词,本来就包含了“学”这个字,“文学学”的学科名称有些拗口,被采用的可能性不大。其二,从更专业的角度来看,“文学”学科门类之下已有二级学科—— “文艺学”,所以也不合适把大的学科门类名称与狭义的二级学科“文艺学”名称混淆。其三,要区分文学与文学艺术,或者说——作为学科名称的“文学”与作为艺术名称的文学。在中国“文学”学科门类之下,还包含着训诂学、文字学、语言学(现代汉语、古代汉语)等学科,这些学科涉及的研究对象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艺术。所以,学科意义上的“文学”更像是宽泛的“人文之学” ,而不仅仅是“文学艺术”之学。纵观“意见稿”中所有学科门类的名称,包括文学、哲学在内都是“某某学”,唯独艺术学科门类是“艺术”,而不是“艺术学”,实在令人疑惑。
  关于“国际接轨”之问。亦有人表示,这样设置是为了对接国际上的学科设置,国外一些国家就设置了“ART”这一学科(或专业)。笔者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充分的理由。其一,外国怎么做,中国就一定要跟在后面亦步亦趋吗?其二,国外的学科设置制度与中国有很大区别,比如,中国学科制度分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等;但是国外很多国家并没有同样的学科制度。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也不应生搬硬套国外的学科设置模式。我们完全可以探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国情的学科制度和学科体系。
  综上,笔者认为将“意见稿”中第13个学科门类的名称“艺术”还原为“艺术学”,以利于从名称规范、学科内涵、宏观指导等层面对中国艺术学科的建设和人才培养起到更好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学科设置事关全国人才教育培养,应审慎对待。 
(编辑:刘禹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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