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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是否有必要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

时间:2020年01月13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王进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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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关于在全国中小学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的提案》,教育部近日在官网公开相关答复,并引起社会热议,特别对汉字的繁简问题,存在诸多不同看法。

  其实关于汉字的简化,自古有之,甚至历朝历代都做过相关工作,民间更为流行。众所周知,在汉字自身的演变中,最明显的就是“隶变”,即由篆书变为隶书,使得字体更趋于简单、规范、方正,因此隶书也被称为“篆之捷”。不仅是我国,在国外尤其是东南亚华语圈,像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日本等,也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地进行着文字简化事宜。总的来讲,文字的简化主要是为了实用,方便学习、辨识、普及、推广、交流之需,并且要清楚,简体字并非随意简化的,也具有它很强的历史继承性、体系性和深厚的群众基础。

  不过对此有人会说,汉字简化破坏了传统,影响了传统文化的传承,会出现“因简害义”“有损汉字的艺术美和规律性”等问题。不可否认,的确存在这些情况,毕竟一些繁体字比其简体字在音形义等方面都表现得更加丰富,更具内涵,而且古代也有“汉字六书”之说,其中包括了造字法和用字法。就是说在汉字自身发展体系中,存在着创造汉字与使用汉字的相关规律及法则,我们应该予以尊重,甚至很好地继承与发扬。但倘若放在全球一体化的当下大文化、大交流体系中,从时代背景以及传播学等的角度来看,过分强调繁体字的这部分意义就显得有些不合时宜。很多人总爱用“爱无心,乡无郎”等说辞来予以反驳,甚至将现代社会某些不良风气直接归咎为汉字简化的后果,不免太过牵强,甚至可笑。难道在“爱”字中加上“心”,在“乡”字中加上“郎”,坏人就有了爱心?乡村就多了男人?恐怕不会这么神奇吧?如果真能那样的话,甚至就不需要现代法律和社会道德等的规范与约束了。我们不能过分夸大繁体字的某些功能,放大它们的部分作用和意义,更不能做出一厢情愿的理解,否则这也是对传统文化肤浅认识的体现。

  古人在创造这些汉字时,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更多是根据当时所处的生活环境、语言表达习惯等而得来的,也是为了易于交流、记录、传播和理解,但社会在发展,尤其当下,历史背景、生活环境、交流方式等都发生极大改变。首先,如果我们仅从会意字方向去理解汉字,势必会背离汉字的构形事实,因为有很多简体字是从形声甚至草书等其它方面转化过来的。其次,如果我们过分强调、看重一些繁体字原有的、表面的字形意义,不能用发展的眼光更灵活、深入、深刻地解读真正需要我们传承和发扬的更为重要的那部分文化,不能不说是一种时代悲哀,也是对传统的误读。作为现代人,一定要具备现代思维和理念,而不是顽固地沉浸在某种浓厚的“小农意识”里,依然被传统所拘泥,在一些表象的传统文化中自嗨。真正的传统文化,或者说真正需要我们来继承和发扬的传统文化,其实是古人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等众多优秀思想,是他们身上所具有的那份自觉自信的文化品质,以及流淌在他们血液中的清晰可见的人格精神,而这些也绝非只有通过识读繁体字才能加以理解和掌握。

  文字尤其是繁体字,不等同于文化,这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文字只是记录、传递文化信息的工具,不是说掌握了文字,掌握了繁体字,就等于掌握了文化,了解了传统精髓。现实中有很多认识,乃至经常书写、使用繁体字的人,可能对传统文化知之甚少。另外也需明白,正如教育部在答复中所说的,即便认识了繁体字,如果不经过专门的古汉语、古代文化知识等的学习,也一样读不懂古典诗文,不能了解中华传统文化、知晓中国文化的由来。因此一定不要过度放大繁体字的文化承载,如同不能像五四时期一些“激进派”人士草率否定它一样,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对于全国中小学是否有必要进行繁体字识读教育,笔者的观点是,在日常学校教学中没有识读必要,可以将其作为选修课、兴趣课供学生自主选择。汉字尤其是繁体字,的确存在“三多五难”等问题,“三多”即字数多、笔划多、读音多;“五难”即难认、难读、难记、难写、难用,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如果强行进行识读、普及,不免会有很大难度,尤其对于中小学生来讲,也势必会增加他们的学业负担。对于这一点,教育部在回复中也明确表示,学校教学应依法使用规范汉字,但在中小学经典阅读和书法教育中,会涉及繁体字教育有关内容。但即便如此,尤其在书法教育中,也不应对学生进行强迫式学习、填鸭式教学,而应把主动权更多交给学生,尊重他们的爱好、意愿,同时注重点拨,引导和激发他们的兴趣。何况,识读繁体字也是个日积月累、循序渐进的过程,任何强迫、速成,都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也都只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编辑: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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