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报]破解大难题的又一新思路
《中国艺术报》曾刊发言论《走出“为奖而生,得奖而死”的死胡同》,对总政歌剧团为实现一剧多演,将其屡获大奖的精品歌剧创编为精装版、简装版、音乐会版、演唱会版以适合各种演出条件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近日,重庆在这方面又探索出一条新路,为破解同样的难题提供了新思路。重庆的具体做法是,一方面,提高文艺作品参加评奖的门槛,影视作品如果只在重庆市电视台播出一次,就没有评奖资格,只有在全国至少10家电视台播出,才可以进入评奖范围;动画片如果没有播出,就不能申请国家有关部门补贴。另一方面,通过政府补贴或奖励的方式鼓励文艺作品反复演出。如果影视作品的拷贝能卖到100家以上,每个电视台播出一次政府就奖励1万元;文艺院团只要演出一场就奖励1万元,如果文艺院团能够“走出去”演出,差旅费全部由政府承担。
笔者以为,重庆这种市场化的激励机制最直接的好处,就是不但能让更多观众看到院团的作品,而且随着演出的增多,院团和演员的收入也会提高。更重要的是通过不断演出,对作品质量、演员表演能力的提高以及院团创作水平的提升都有着显著的效应。这对盘活文艺资源大有裨益。
任何文艺作品都包含三种属性,即审美属性、社会属性和在这两者基础上形成的、在现代社会中合理延伸出来的消费属性。在消费主义文化愈发强势的当下,文艺作品的消费属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审美属性和社会属性产生了挤压、改写和伤害,但我们也要看到,在文艺作品走下精神圣坛、融入世俗生活的过程中,并非只有负面意义。文艺作品只有在创作、流通、传播、消费的链条中,才会完成创作者赋予它的审美意义和社会意义。没有经过传播、消费的文艺作品,无人得知其真正价值,它对社会也不会产生丝毫影响力,对艺术的审美经验的传承也没有丝毫贡献。从某种意义上说,文艺作品受众面越广泛,社会影响力越大,创作者赋予作品的审美价值和社会价值才能得到更大程度的体现,而这一切都离不开反复演出、传播。让文艺作品能够在不同的场合演出、传播,多做贴近老百姓的市场化演出,才能真正把更好更多的精神食粮奉献给人民。
艺术需要创新,但不能因为追求创新,而将花费巨大人力、财力、物力创作出来的文艺作品演出一两次后就放马南山,这样的创新是得不偿失的。文艺作品只有发挥它寄寓在自身审美属性和社会属性中的功能——如引导人对自身本质力量的认识、引导人对自由的追求等等,才能证明自身存在的艺术价值,才不会沦为一次性消费。
有人曾说,好作品是改出来的。一部优秀作品并非一次性完成,它需要反复地推敲、取舍、修改和完善。对于文艺作品来说,这里的修改、完善等环节无疑都是要建立在反复演出传播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好作品也是演出来的。由此来看,重庆的这一做法应该说是解决当下很多剧目只演一两次就刀枪入库问题的又一有效思路。
(编辑:晓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