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至17日,由文化部主办,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地震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民协主席冯骥才,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和来自中国文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央党校、清华大学、民族文化宫博物馆等机构的相关专家与四川、甘肃、陕西等地震灾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就灾后受灾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恢复、传承,设施修复、重建以及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规划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
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损失严重
“5·12”特大地震造成了巨大的灾难和损失,文化设施和文化遗产资源也严重受损。据统计,截至5月27日,四川、甘肃、陕西、云南及重庆5个省(市)文化设施共倒塌341个,出现危房592处,受损需维修的设施1043个,设施损毁导致经济损失14.8亿元,设备等毁坏导致经济损失782万元。这次地震灾区是四川、甘肃、陕西等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富集的地区,其中四川省共有117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伤亡,遇难12人,受伤105人,全省上万件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被毁,上千份珍贵音像资料被破坏,4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11个民俗博物馆严重受损,绵竹年画传习所全部被毁。陕西省共有汉调桄桄、凤翔泥塑等28个国家级和省级名录项目受损,甘肃省也有11项国家级名录项目、33项省级名录项目及403项区级名录项目受损。在震情最严重的北川、汶川、茂县三个羌族聚居区,羌民族文化遭到近乎毁灭性的打击,文化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羌族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普查资料全部被掩埋。汶川的萝卜羌寨、茂县的黑虎羌寨、北川的小寨子沟等具有浓郁羌族风格的寨子受到毁灭性破坏。甘肃省文县的12个山寨以及藏族支系白马人聚居区独具民族风情的古宅、碉楼全部受损,95%以上成为危楼,30%已经坍塌。
周和平指出,地震灾区大多数是西部文化生态脆弱、文化基础薄弱、交通极其不便、经济发展滞后的民族地区、贫困山区和革命老区,地震给灾区文化建设和文化生态保护带来灾难性后果。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因此必须加紧组织抢救和保护,将其提高到保护中华传统文化、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认识。
以人为本实施文化遗产抢救
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关键时刻,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震灾区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目前,文化部已制定了《公共文化设施灾后重建规划指导意见》,并于6月13日印发,为灾区各级人民政府灾后重建工作提供了决策参考和依据。在研讨会上,专家们认为,在重建过程中更好地建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我的和谐关系,这既是灾区人民恢复基本生活设施时应该考虑的问题,更是灾区人民精神家园重建不可忽视的环节。他们纷纷表示,灾区文化重建必须有规划、有论证、有重点,要尊重以人为中心的活态文化传承,在实施救援中充分考虑当地社会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冯骥才在发言中表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生命,是一个民族存在的象征,地震灾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的损失难以用数字衡量。他提议动员社会力量成立地震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救助基金,并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标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载体的传承人提供救助。王文章指出,地震灾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在整体性保护原则的指导下分阶段、按步骤开展。救助安置传承人对象,既要注重名录体系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也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项目和文化空间中的普通民众传承人予以关注;抢救珍贵的实物资料,既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体实物,也要重视对已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品、影像资料、普查文献资料的抢救保存。
会上,四川、甘肃、陕西三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分别汇报了所在区域震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来自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绵阳市、茂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甘肃天水市、陇南市、甘南藏族自治州,陕西省汉中市、宝鸡市等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线工作的同志向与会代表介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5·12”特大地震灾害中受损的具体情况,并提出了灾后重建过程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大家认真听取了一线同志的意见,表示要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做好保护规划的制定工作,特别是在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的制定中,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文化的保护放到社会人文环境修复的整体性保护规划中,做到科学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