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记者被侵权上诉讨说法

    本报讯 解放军报社摄影记者乔天富诉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侵犯其著作权一案一审宣判后,乔天富又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乔天富诉称,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大阅兵期间自己拍摄了许多作品,并从中精选部分作品由解放军文艺出版社署名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庆典大阅兵》的摄影专辑。2005年3月,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未经同意,使用其中8幅作品用于该公司设置在北京长安街木樨地桥附近的围墙广告上,且擅自将作品扩大成巨幅图片用于企业宣传。

    乔天富认为,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故起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公开道歉,并支付赔偿金、案件合理开支共计54万余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乔天富对摄影作品单独享有著作权,受法律保护,判令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1600元和4663元诉讼合理支出。

    一审判决后,乔天富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于婕 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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