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抄袭《火锅赋》法院判赔十万元

    本报讯 重庆市一火锅店在未经过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将《火锅赋》一文制成牌匾作为店堂的宣传装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重庆市齐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赔偿作家朱墨经济损失10万元,并登报道歉。

    2000年,重庆作家朱墨创作了讲述重庆火锅历史发展、饮食文化的《火锅赋》,并公开发表于2000年7月10日《重庆日报》副刊。2006年3月,朱墨到重庆市齐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齐齐火锅”沙坪坝店就餐时,偶然发现店堂内悬挂的《齐齐火锅赋》与自己的作品大同小异,仔细阅读,发现其抄袭了自己的作品。随后,他走访了“齐齐火锅”的其他一些分店,也发现了同样情况。在与对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他遂向法院起诉火锅店侵权。

    法院审理查明,朱墨创作的《火锅赋》中长达286字的内容,被齐齐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用于制作了《齐齐火锅赋》牌匾,并放置于该公司的多家直营店和加盟店。法院认为,该公司没经作者许可抄袭使用其内容,没有注明来源和作者,侵犯了朱墨对《火锅赋》的著作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黄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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