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拍卖应及时堵住违规操作

郁 雨

    近来,在艺术品拍卖界,法律纠纷案件频频出现,且时常见诸报端。作为中介方的拍卖公司也曾多次被推上被告席。但这些纠纷大多是由“拍假”事件所引发的,与拍卖公司对簿公堂的往往是买方或者是作者本人。而委托人与拍卖公司之间由于矛盾诉诸法律的事情却鲜有发生。不过,有一位收藏家却因拍卖公司拒不返还其未拍出的委托拍品而将该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告上法庭。近日,此案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事情起于2005年6月。据原告介绍,当时北京某拍卖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从他手里拿走了一幅四扇图作品。由于是多年的朋友,并没有办理正规手续,只要求对方为此留下了一张书面字据,上注明该作品底价为5000元。这幅作品一直没有拍出。至2006年6月,时隔一年时间,对方既不返还作品,也不按字据结账。为了追回此画,他后来曾经多次与其交涉但均无果,遂将此事诉诸法律,要求其返还原作或按底价赔偿。被告则表示,由于公司库房被盗,原作早已丢失,因此尚未归还。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赔偿原告5000元作品底价。据悉,此案已过协议期限,但原告并没有收到赔偿,他表示已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就此案而言,在当下艺术品拍卖界类似的事情并不多见。但有一点却并不是个案,那就是一些拍卖公司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的现象屡有发生。

    拍品征集在《拍卖法》中有严格规定,委托人与拍卖公司必须签订正式的书面《拍卖委托合同》,其中对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和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以及拍卖的时间、地点、佣金等都有规定,写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旦造成损失即可追究违约责任。而此案就是因为双方没有遵循正常的法律程序而导致的,被告在法庭上也表示这完全是一种私下进行的违规行为。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下艺术品拍卖业暴露出的违规操作问题比比皆是。一些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参与竞拍或者拍卖自家藏品的情况并不是稀罕事,还有的则允许委托人或其亲属、朋友参与竞买。甚至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相互串通的事情也屡见不鲜。一位收藏家曾亲口表示,他有一幅书画作品在某拍卖公司上拍,但没有成交,该拍卖公司认为这幅作品具有升值潜力,于是以低于底价的价格进行购买,上演了一出自拍自买的内部交易。

    为了拉客户,为了保证成交率,违规操作有时成为了拍卖业的一种惯例、一种行业潜规则。拍卖公司利用一些经营策略本无可厚非,但受利益驱动不按法律法规办事的现象则是不能姑息的。同时,由于违规操作,出现纠纷后很难处理,往往只能以诉讼的形式解决。这也是当前拍卖界法律纠纷案件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样的事情也曾发生过。

    业内人士认为,拍卖业作为一种特殊行业,提供一种中介服务行为,应当是很严谨的事情,无论对买家还是卖家都应当负责任,讲诚信,加强自律,规范行为才是制胜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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