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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东蕾子
契约,作为我国历代以来民间或团体在各种经济政治生活、文化活动中所衍生出来的书面合同,历经数千年的演变,其内容、格式、条款也不断演绎,日趋完善。
笔者藏有一张一百多年前湖南清泉县(今湖南衡南)保存完整、书法精美、格式完全的民间财产分割契约。内容为清泉县王氏三兄弟(王启藻、王启珣、王启琇)乘先父元陛财产所订阄纸(契约)。
这张契约整齐美观,格式从左至右,用明显的隔段,分别书写了立阄原因、原则,地产财产位置,附属屋宇庭院处置,当事人三兄弟签名,族戚见证人姓名以及3份格式的骑缝章、年号(光绪十四年即公元1888年)、公议人姓名(书法者),最后盖有官印。文字墨色与官印“清泉县印****”(*号为满文,清代地方政府官印是汉文与满文共章)韵味古拙,骑缝格式也非常优美。
清代末年,馆阁体盛行,像民间习练如此娴熟赵体书法的也确实不乏其人。但这张契约的书法,写到中间的时候,书者行笔急速,丝带连贯,早已放开赵字的束缚,成了另一种行草,却又与前文书体相呼应,有张有弛,有紧有松,关键时,在最后年号处归作紧张,首尾呼应,和谐统一又不呆板松滞,一气呵成,实乃不可多得的民间契约书法典范之作。
时至今日,可以说,我们每时每刻都在契约和合同的形式下生活,每天都在经意或不经意地履行合同要约之下的每一个义务并享受权利。但在一百多年前,能如此全面,中规中矩,并在族宗长戚的主持下,请出官方公证,用优美的书法和上好的文采把一个普通家族几代地产、屋宇、楼榭、鱼塘、山岭、庭园、树木完整分割,合理支配,这不得不让我们佩服前人书式契约合同的规范。时隔117年,这张泛黄的宣纸,保管完好,纸质品相俱佳,看上去很像现在的皮纸,虽然变黄,却越发古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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