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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国
这阵子,好些年轻人盼着“十一”,可不是为了有长假去旅游,而是为了结婚,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即将付诸实施,准备结婚的人们再不用奔来跑去地办各种繁琐的手续了,这可是一大幸事。还有一些人也惦记“十一”,倒不是为了结婚,而是热衷于收藏婚书的人,比如说我。我收藏婚书10年了,有数十张婚书。平来无事翻检这些婚书,便如见着多少姻缘。
自古以来,男婚女嫁就被视为人生头等大事。如此关涉一生幸福的大事,在封建社会里,当事人自己却做不得主,而是禀承“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繁琐的程序中有一个标志性的事件——交换“龙凤帖”。
“龙凤帖”,是北京的俗语,实际上就是一桩婚姻的凭证——婚书。古时不论男女双方家庭条件、经济地位如何,其婚书都是用毛笔写在红纸上,双方各存一份自制的婚书。直到清末民初,受欧风影响,有些知识份子接受外国文明,提倡婚事新办,婚书装潢开始讲究了,富贵人家用绸缎将结婚证装裱起来,再套上大红封套,显得高雅华贵。文具店也开始出售木刻或石印的结婚证书,封套上写“龙凤呈祥”四字。打开婚书,格式、内容基本上承袭旧时自制婚书的老套子。
旧时婚书(龙凤帖)一般是男女双方家长自行请人书写,不需经当地政府部门批准,但是也有例外。洪秀全领导的太平天国在天京(今南京)定都后,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天朝田亩制度”,另外还有一项重要措施,就是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青年男女,必须到管理婚姻的地方官那里申请,经审查合格后,领取一张《合挥》,即结婚证书,才成为合法夫妻。
1915年春天结婚的新人们,在领取结婚证书时要交纳印花税4角钱,结婚证书上贴4张“长城”图案的印花税票。这是由政府机关颁发结婚证书并收税的开始。到了1920年,北洋政府在颁发结婚证书时,在每枚长城税票上加盖一个红色的“喜”字,增加了结婚证书的喜庆气氛。
随着社会的进步,文明婚礼、集体婚礼开始兴起,并被人们接受。据《鲁迅日记》记载,1913年北京就已有文明结婚婚礼了,但多是南方到北京居住的新派人物,当时在婚礼上宣读的结婚证书内容大致如下:
“盖闻二南文化,始自关睢。五世其昌,北占鸣凤。此男女所以求百年之好,而婚姻所以为万福之源也。今有××君与××女士均出名门,洵称喜藕,宜其崔屏中选,允偌如金,自应燕婉云偕相倚如玉。爰于××年××月××日吉时,假北京××(地点)举行文明结婚典礼。秉红烛以催妆;指青庐而交拜。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用借画眉之笔,书向红笺。好将啮臂之盟,载明鸳谱。此证。”(下为结婚人、介绍人印)
1937年6月20日,北平社会局在北平中南海公园怀仁堂主持举行了第一次集体婚礼,社会局局长证婚,并向参加集体婚礼的男女双方颁发了盖有“北平社会局”大印和社会局局长名章的结婚证书,这件事在北平引起了强烈反响。
真正实现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婚姻法》实施后,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青年男女,自由恋爱,自由结婚,他们从区级政府领取加盖政府公章和区长印章的结婚证书。
1949年建国后的结婚证经历了3个阶段,这从结婚证的装饰图案上很容易看出来:从建国到1966年,结婚证书有国旗图案也有龙凤图案,色彩多为大红、大粉,偶有配以兰绿的,给人感觉是庄重、喜兴;1967年至1979年左右,这个时期的结婚证受“文革”影响,多数都印有毛主席语录、最高指示口号的内容,1970年左右还有林彪“四个伟大”题词的内容,政治色彩十分浓厚;改革开放以后,结婚证的开本变小,多为红色册式,内容简捷务实。
收藏结婚证书有一定难度,这是因为谁也不会有意拿出结婚证去市场上出售。即便如此,有些家庭无意中将故去老人的结婚证书夹带在废旧书中卖给小摊的事还是屡见不鲜的。这就给我们的结婚证书的收藏提供了一定空间。收藏结婚证书,可以使我们增加历史知识,增加阅历,从中领略到无穷的乐趣。
笔者收藏了一张1949年9月30日由北平市第五区人民政府签发的结婚证书,结婚证书中明确写着:10月18日在北平城什刹海前海北岸会贤堂饭店举行婚礼。此结婚证书8开,白地,一面印刷,上沿正中是故宫角楼图案设计,古朴而典雅。
1949年9月30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前一日,这一对新郎新娘在建国前一天向政府领取了结婚证书,将在新中国成立后举行婚礼,他们是新生的人民政权推翻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反动政权的历史见证人,所以这份婚书的收藏是很有历史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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