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饭票”凸现铁纪律

姚晓光 田长林

  饭票和粮票一样,反映了当时的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形势的一个侧面,在人们的生活中打下历史的烙印。现在,一些有眼光的收藏爱好者又将目标转向了这五彩缤纷的饭票上了。

  右图中这两枚饭票呈咖啡色,正面印有:“浙东行政公署”、“饭票”、“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即1945年)字样,并盖有财经署署长与副署长印章。背面印有:农舍田园、稻穗、花纹图案及“食米”、“拾叁市两”字样,还盖有浙东行政公署财政经济处公章。

  此票系当时浙东抗日根据地军政人员公出由派出机关发给的饭票,每张饭票值大米13两(旧16两制),其中9两为饭金,4两作为菜金。供饭的单位或群众收下饭票,可凭票向当地粮站或保甲处长处兑换大米13两,粮站或保甲长可凭饭票作为公粮缴纳。

  在1945年4月,浙东银行成立之时,基本上以抗币1元折合大米一斤,大米13两约合抗币0.8125元。故在不便使用饭票之处,以抗币8角代之,但到当年5月份,正当粮食青黄不接之时,粮价上涨,在饭票使用上出现了一些弊端。故而在1945年6月1日,浙东游击队司令部和浙东行政公署联合发出通令:“查我军政机关,对出差人员之膳费,向来均发饭票,仅供不能或不便使用饭票之处,始照规定每餐发抗币八角,近因各地米价猛涨,每张饭票十三两米之市价,远超过抗币八角之数。至有少数出差人员从中取巧,在通用饭票地区,亦付抗币八角以代饭票,使供餐机关或人民遭受损失。兹为防止杜绝此种弊端起见,特规定四明地区自本月一日起,三北地区自本月十一日起,任何部队机关出差人员,在通用饭票地区,一律不准以现款代付;其在饭票不能适用地区亦须每餐以十三两之市价付给……”

  1945年9月,浙东抗日根据地部队北撤,成立于1945年1月的浙东行政公署撤销,其所发行的饭票也停止流通使用。

  从饭票上可探知浙东抗日根据地政府机关发放饭票的作用和历史背景,此票限部队机关使用,时间较短,年代久远,收藏价值极其珍贵。更可喜的是从中可窥见浙东抗日游击队的纪律严明,纠违整纪的决心和行动,深受人民欢迎。这些饭票对研究抗日斗争历史很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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