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一)中国曲艺牡丹奖是中国文联、中国曲艺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全国性曲艺艺术专业奖。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中宣部印发的《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和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管理办法》《关于继续深化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开展评选工作。
(二)中国曲艺牡丹奖设立节目奖、表演奖、文学奖、新人奖4个子项,目的在于表彰和奖励在曲艺艺术领域中取得突出成就,作出较大贡献的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其宗旨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双百”“两创” 方向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促进曲艺创作和曲艺表演艺术质量的提高,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曲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三)中国曲艺牡丹奖评奖工作的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少而精;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社会价值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有机统一;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和遵循艺术自身规律,尊重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传递正能量,突出示范性、专业性和科学性;坚持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既看作品也重人品;坚持本着对曲艺事业极端负责、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对文艺工作者极端负责的态度和精神,严格、严肃、严谨地开展评奖工作。
二 组织
组织委员会
(四)中国曲艺牡丹奖组织工作委员会为中国曲艺牡丹奖评奖活动的领导机构,在中国文联和中国曲协指导下开展工作。组委会设主任若干人,常务副主任若干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若干人。组委会成员由中国曲协提名,报中国文联审批。
(五)组委会的任务是:负责贯彻评奖宗旨,组织和领导中国曲艺牡丹奖评奖工作,组建评奖委员会,制定、执行评奖具体规则、程序和实施方案,审核评奖结果,组织颁奖活动等。
(六)组委会在组织领导评奖工作中,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评委会、监委会的意见,保证评奖和颁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组委会下设“中国曲艺牡丹奖评奖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组委会决议和评奖的具体工作。
评奖委员会
(八)初评委员会、分赛区评委会、终评委员会为评奖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评奖工作。初评委员会、分赛区评委会、终评委员会通过中国曲艺牡丹奖专家评委库抽选确定,由中国曲协主席团成员、领导班子成员、曲艺作家、表演艺术家、理论家等有关人员组成,终评委员会须中国曲协通过后上报中国文联批准。
(九)初评委员会、分赛区评委会、终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原则上应不少于9人并且为奇数。在评奖工作中,评委会成员应签订评委责任书,根据章程、细则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评奖标准,杜绝不正之风。评奖结果经组委会审核通过后,由中国曲协上报中国文联批准。
(十)初评委员会、分赛区评委会、终评委员会每届更换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的评委,以保证评委会的新活力和公信力。
(十一)严格执行评委抽选、轮换、回避和保密等制度。有关评委的监督管理和违纪违法情况处理严格执行《中国曲艺牡丹奖评奖细则》和《中国曲艺牡丹奖专家评委库管理办法》。
监审委员会
(十二)监审委员会为评奖工作的监审机构,负责监督评奖工作全过程。监委会由中国文联评奖职能部门、中国文联机关纪委、中国曲协主席团、中国曲协分党组等共同派员参加。
三 评奖标准、程序和办法
(十三)中国曲艺牡丹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设节目奖5个,用于奖励自上届评奖工作结束以来,在省级以上舞台公演一定场次,具有较好剧场效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受到群众喜爱的优秀综合性曲艺节目;表演奖6个,用于奖励有较高表演功力、获得广大观众喜爱的优秀曲艺演员;文学奖4个,用于奖励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统一的优秀曲艺作品和曲艺音乐编创人员;新人奖5个,用于奖励1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曲艺表演方面有一定潜质,获得过省级以上曲艺评比奖项的曲艺新秀。
(十四)中国曲艺牡丹奖评选采取各地报送、初评分类(分场次)、分赛区比赛、终评四个阶段进行。
(十五)参评节目、作品和演员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产(行)业曲协推荐,解放军、武警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推荐,中直曲艺团体由总团推荐。推荐单位将参评节目、作品和演员的推荐材料、相关音像制品等邮寄中国曲艺牡丹奖评奖工作办公室。民营曲艺团体和体制外优秀演员、优秀作品因各种原因被漏报的,可通过中国曲协各专业艺术委员会、各全国性曲艺联盟平台、省级以上电视台和群众艺术馆以及各种学会依据评奖要求直接申报。
鼓励和支持拥护《中国曲艺家协会章程》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曲艺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评。
(十六)凡在本届期间参加由中国曲协主办的全国性曲艺汇演展演,由专家点评推荐为优秀的节目、创作、表演的作品和演员,可直接参评,不占当地推荐名额,仍由各地曲协提供推荐材料、音像制品。
(十七)根据曲种、地域情况,设立相声小品三书类、北方鼓曲唱曲类、南方鼓曲唱曲类、评弹滑稽类四个分赛区,经分赛区比赛评出与牡丹奖子项(即节目奖、表演奖、文学奖、新人奖)相对应的提名或入围的节目、作品和演员,凡获得提名的节目、作品和演员方可进入牡丹奖终评。
(十八)终评委员会对参评作品和演员经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评选。投票环节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评委参加,方为有效;获奖作品和演员必须得到参加评选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评委选票,方为有效,并以得票多者当选。
(十九)中国曲艺牡丹奖的评奖结果,经中国文联审核批准后生效,并且由中国文联、中国曲协统一公布,并在同一时间举办一次性颁奖活动。中国曲艺牡丹奖评奖结果要面向社会公示。
(二十)中国曲艺牡丹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精神奖励包括奖牌、奖杯和证书。物质奖励为一定数额的奖金。
(二十一)凡在本届参评未能获奖的演员,以后可以继续参评。已获得中国曲艺牡丹奖的演员,仍可继续参评,但应须间隔一届之后方可报送,其参评的节目必须是新创作的作品,且在创作、表演水平上有突出的提高和进步。再度获奖者的名额,每届不超过2名。
四 参评条件
(二十二)参评节目和作品应是两年之内创作的、经过演出实践、受到观众欢迎的作品;所报参评演员,应是具有扎实的基本功、纯熟的表现技巧、在当地深受广大观众欢迎,并且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中国曲艺工作者行为守则》的优秀演员。上述条件以推荐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二十三)参评作品及演员所演节目,要求曲种特点鲜明,艺术表现充分。应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和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辩证统一的原则,体现时代精神和创新精神,题材不限,但应以现实题材为主,传统作品要有较大幅度的改编和加工方可参评。
(二十四)参评人员应签订参评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评奖纪律。如有违反承诺书相关要求和评奖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参评资格或撤消评选结果,三届六年以内个人和作品不得参加评选。
(二十五)有违反《中国曲艺工作者行为守则实施办法》规定的劣迹人员,不能参评。
五 附则
(二十六)本章程由中国文联、中国曲协共同制定,解释权归中国曲艺家协会。
(二十七)中国曲艺牡丹奖评奖工作专项经费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其他经费通过中国曲协自筹和社会赞助等途径解决,只能用于评奖相关工作。不得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
(二十八)中国曲艺牡丹奖标志以及相关奖牌、奖杯、证书的图样和文字版权归中国曲艺家协会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仿制,侵权必究。
(二十九)本章程经中国曲协主席团通过后报中国文联审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