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中国美术奖”是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由中国文联制定《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管理办法》和《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评委库建立实施规范》,确定“中国美术奖”由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中国美术家协会承办的全国性美术专业奖。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中国美术奖”评奖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新时代中国现实,讲好中国故事,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提倡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经典性、传承性、创新性相协调。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主义题材作品。通过评奖工作,推动创作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的艺术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评奖工作要坚持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坚持思想性、艺术性有机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有机统一;坚持尊重和遵循艺术规律,尊重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提高公信力和权威性。
第三章 举办主体和项目设置
举办主体:全国美展“中国美术奖”由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为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为具体实施执行单位。
项目设置:“中国美术奖”每五年评奖一次。“中国美术奖”设“创作奖”一个子项。“创作奖”获奖作品在全国美术展览参展作品中产生,设金奖10个、银奖14个、铜奖16个三个分项。获奖数额为40个。可以少于规定数额或空缺。参评作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美术机构、作者和外籍华人一般不参加评奖。因特殊情况确需参评,应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评价标准和评审机制
坚持与时代同步伐、以人民为中心、以精品奉献人民、用明德引领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作品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承担“熔铸中国气派,塑造国家形象”的职责,遵循艺术规律,把握时代性、学术性、多样性、创新性原则;严格执行规程,实施“公平、公正、公开”评审。评选出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风貌,发挥塑造美好心灵、陶冶道德情操、引领社会风尚作用的精品力作。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中国美术奖”设置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是“中国美术奖”各项工作的领导机构,由主办单位领导和美术专家组成。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创作奖”办公室设在中国美术家协会,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第六章 建立健全专家评委库
组委会聘请主办单位领导、国内有影响的美术家和美术理论家组成评奖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评委在中国美术家协会评委库中遴选,负责“中国美术奖”的评奖工作。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章 章程与细则
评奖办法、评奖程序等有关评奖事宜,按《“中国美术奖”评奖细则》执行。
第八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
“中国美术奖”已被列为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项目。中国美术家协会将于评奖活动具体实施30日之前向中国文联提交申请,内容应明确活动时间、地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资金来源等。中国文联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第九章 监督和检查
总评期间设立评奖监审委员会,监督评选全过程。由组委会聘请主办方组成评奖监审委员会,成员为主办方纪检、组委会办公室人员,负责监审事宜。评选结果由总评评委、监审委员签字后上报组委会确认,由组委会办公室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官网公布结果。
所有参与评奖的评委、参评人员、评奖组织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奖有关规定,廉洁公正,不得有干扰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
对评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评委如出现违反纪律、徇私舞弊、有碍公正评选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得再次担任评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投稿参评作者参展作品一律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抄袭、假冒作品参展!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如有请托、行贿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当届评奖资格。并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入选、获奖资格。
评委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若有作品参评,或有直系亲属参评的必须回避,(如系主创单位领导、师生关系、评委与参评作者有亲属关系等),或回避评委,或回避参评作品。
第十章 资金管理和支持保障
“中国美术奖”经费及评奖奖金均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及设立的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资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一章 对“中国美术奖”评奖表彰的监督管理
加强评奖表彰和管理职责。展览组委会向入选作者颁发入选证书、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及奖牌、奖金。入选各展区展览的作者具备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入会条件之一。
第十二章
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主办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有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
第十三章 附则
本章程经主席团审定,中国文联批准后施行。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美术家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