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艺评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简介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是经中央批准,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全国性民间文艺奖,创办于1999年,设立优秀民间文艺学术著作、优秀民间文学作品、优秀民间艺术表演作品、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四个子项,以表彰传承中华美学精神、表现时代主题、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间文艺作品和成绩突出、德艺双馨的民间文艺工作者。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评奖周期为两年一次 ,至2019年已成功举办十四届。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深化文艺评奖制度改革以来,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积极推进深化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升民间文艺原创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深刻把握中华美学精神的丰富内涵,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旨在提高民间文艺作品的质量和品位,促进和繁荣我国各民族的民间文艺事业,加强民族文化交流,增进团结,增强凝聚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弘扬主旋律,为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传承发展中华优秀民间文化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以下简称“山花奖”)是经中共中央批准,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联合主办的全国性民间文艺奖。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宣部《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精神和中国文联《全国性文艺评奖管理办法》《关于继续深化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特制定如下章程。

  一、名称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二、主办单位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三、评奖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升民间文艺原创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文化自信,深刻把握中华美学精神的丰富内涵。表彰成绩突出、德艺双馨的民间文艺工作者,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旨在提高民间文艺作品的质量和品位,促进和繁荣我国各民族的民间文艺事业,加强民族文化交流,增进团结,增强凝聚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弘扬主旋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服务。

  四、评奖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达到国家级水平的民间文艺学术著作、民间文学作品、民间艺术表演、民间工艺美术作品,个人与集体均可参加山花奖相关项目的评选活动。

  港澳台有关团体与个人、外籍华人一般不参加评奖。如确需参加,由中国民协向中国文联提出申请、由中国文联统一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参加所申报的奖项评奖。

  五、奖项设置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设优秀民间文艺学术著作、优秀民间文学作品、优秀民间艺术表演、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等4个子项。

  (一)优秀民间文艺学术著作

  优秀民间文艺学术著作获奖名额4个。内容包括:

  1.民间文学研究。

  2.民间艺术研究。

  3.民俗学研究。

  4.民间文化田野考察报告。

  (二)优秀民间文学作品

  优秀民间文学作品获奖名额3个。内容包括:

  1.民间文学作品(如神话、传说、故事、新故事、史诗、歌谣、谚语、笑话、谜语、歇后语、楹联等各种体裁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作品)。

  2.新民间文学创作作品。

  (三)优秀民间艺术表演作品

  优秀民间艺术表演获奖名额5个。内容包括:

  1.民间广场歌舞。

  2.民间鼓舞鼓乐。

  3.民间灯彩。

  4.舞龙舞狮。

  5.民俗礼仪表演。

  6.其他。

  (四)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

  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获奖名额8个。内容包括:

  1.民间雕塑剪刻制类。

  2.民间编织刺绣类。

  3.民间服饰扎彩类。

  4.民间器具陶瓷类。

  5.其他。

  六、评奖起始及间隔时间

  1.获中宣部批准后的山花奖评奖起始时间为2005年。

  2.评奖间隔时间为2年。

  七、评奖机构

  1.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设组委会、评委会和监委会。

  2. 组委会由中国民协分党组审议通过,报请中国文联批准。组委会负责贯彻评奖宗旨,组织和领导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评奖工作,统一领导各子项的评奖,制定、执行评奖具体规则、程序和实施方案,审核评奖结果,组织颁奖活动等。组委会下设评奖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3.建立山花奖评委库,各子项的评委会按照《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评委库建立实施规范》组建。评委会以9人以上奇数为宜,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专业分类等在中国文联、中国民协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评委库中随机差额抽选。评委会名单报中国文联审批通过后生效。评委会的职责是:严格执行评委抽选、轮换、回避和保密等制度。有关评委的监督管理和违纪违法情况处理将严格执行《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评奖细则》和《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专家评委库管理办法》。实行评委轮换制,评委一般不得连任三届。

  4.监委会为评奖工作的监审机构,负责监督评奖工作全过程。监委会由中国文联评奖职能部门、中国文联机关纪委、中国民协主席团、中国民协分党组等共同派员参加。

  5.参评人员、参与评奖的工作人员、评委分别签订责任书,如违反相关纪律规定,无条件接受主办单位的处理决定。

  八、评奖程序

  1.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评选分各地报送、初评、终评三个阶段进行。

  2.优秀民间艺术表演作品、优秀民间工艺美术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协向中国民协申报、推荐;优秀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可由中国民协会员、专家学者个人自荐参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协,中国民间文艺之乡,中国民协各专业委员会,各高等院校,各级有关文化部门和出版、研究机构推荐参评; 优秀民间文学作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协推荐参评,或由中国民协故事委员会、各省级故事委员会、《民间文学》故事基地推荐参评,或由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民间文学及故事类杂志社、报社、出版社推荐参评。

  3.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工作方案、组委会及监委会名单应上报中国文联审批。评委会以打分、投票的形式对作品进行初评、终评。评选工作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评委参加,方为有效。初评应严格审定政治导向、作品内容。初、终评委员会、初、终评结果报备中国文化评奖管理职能部门。

  4.终评投票分预投票、正式投票两轮进行,预投票不作为最终评奖结果;正式投票以简单多数为原则,按票数从多到少取相应的奖项名额。如出现最后一名多人同票,需再对相同票数的作品投票一次,票数高者入选;如再次票数相同,则都不再入选获奖名次。

  5.评奖结束后,中国民协对评奖结果实行公示程序,公示结果无异议,则将评奖结果上报中国文联审核批准后生效,由中国文联、中国民协统一公布评奖结果,且在同一时间举办颁奖活动。

  6.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精神奖励包括奖杯和证书。物质奖励为一定数额的奖金。

  九、评奖标准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弘扬民族精神,强化对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道路的引导,强化对现实题材创作的引导,坚持科学态度,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学术观,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有利于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的文化建设。

  2.思想健康,导向正确,遵循和符合党的文艺、科学、民族、宗教政策,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强化精品意识,具有较高的学术、艺术价值或在发现、挖掘、整理、保护民间文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3.坚定文化自信,准确、深刻、全面地反映民间文化、民间艺术、民俗的内在规律,把握中华美学精神的丰富内涵,为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统艺术做出贡献并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审美价值。

  4.每个子项评奖之前另行拟定评奖细则,报中国文联备案。

  十、评奖经费

  1.山花奖评奖不向参评者收取任何费用。不与任何商业行为挂钩。

  2.山花奖评奖、颁奖工作所需经费由国家财政、中国文联拨款或中国民协筹措。

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2019年9月9日